根據2006年12月12日中國時報A13版報導,美國知名人權團體「人權觀察」在其發表的「律師面臨險境」報告中指出,中國大陸政府要求律師日後承接群眾維權抗議案件時,須向所屬律師協會報告,此舉無異是掌握並控制民間維權抗議活動的措施,剝奪了人民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空間。